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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出口欧盟难度再次升级
文章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11-20

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的修订法案(EU)2020/1245,已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目前,针对符合旧法规(EU) No 10/2011且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尚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其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并可留存至库存耗尽。
此次修订案(EU)2020/1245主要对 (EU) No 10/2011的附录I、II、IV和V作了重要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部分修订内容
附录I“授权物质清单”修订授权物质清单部分项目并增加三类物质,目前授权物质已达1077种。
附录II“限制物质”(1)金属迁移物质通用清单:金属迁移量要求增多至24种。其中,规范了19种物质的特定迁移限量(SML),另外5种物质的迁移则要受到第11(3)和12条的约束。(2)初级芳香胺(PAAs):●对于受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但在 (EU)No 10/2011中没有规定迁移限量的PAAs,每项PAA单独迁移量不得超过0.002mg/kg;●不在REACH附录XVII第43条管控中的PAAs,其迁移总和不超过0.01mg/kg。
附录IV“合规声明”符合性声明的修订:(1)要求提供附录I和附录II所列限制或规定的所用物质或其降解产物的充分信息,以便确保遵守法规。(2)对于中间材料属于以下情况的,应包含物质和用量信息:a. 受附录II限制物质的信息;或b.尚未排除其遗传毒性,在制造阶段有意使用,并且在最终材料的迁移量超过0.00015mg/kg的物质信息。
附录V“符合性测试”“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整机测试规则”:用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过在可预见的最恶劣条件下,在最终产品整体进行特殊迁移试验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选择整机中最苛刻的程序运行,如果发现不合格项,需要确认不符合项来源于哪个材料。
”重复使用产品的合规要求“: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迁移测试必须在单个样品上使用新模拟物进行三次测试。 迁移的合规性基于第三次测试结果,但是每一次的迁移结果不能超过前一次,否则视为不稳定材料。对于不稳定材料,即使三次迁移结果都合格,也不视为合规。
“全面迁移测试的标准条件”:(1)添加用于低温或室温下、少于等于30分钟的材料及制品,新的标准测试条件(OM0)为40℃下30分钟;(2)在测试条件OM4中添加了回流选项。

(EU) No 10/2011法规涵盖几乎所有与食品接触的塑料产品,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根据良好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并符合法规要求。(EU) No 10/2011自发布以来不断地修订,法规已累计进行了十五次修订。随着欧盟对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越来越重视,近几年法规对材料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例如此次对重复使用的制品稳定性要求的修订,增加了对迁移量出现递增的“不稳定材料”的不合格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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